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教职成函〔2026〕40号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山西开放大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6〕8号)安排,现就做好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教育部优化专业设置与管理的最新要求,统筹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优势和山西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学习者就业竞争力,持续优化专业结构,规范专业设置管理。
2.各高校要压实主办学校责任,按照“聚焦特色与主业、控制规模与数量、提升质量与声誉”的原则,对拟设置的新专业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对连续3年及以上未招生的专业和生源较少、难以独立成班教学的专业进行及时撤停。
3.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提交专业设置备案材料,对往年已备案专业,高校需提交专业备案表和人才培养方案;对拟设置的新专业,需在提交专业备案表、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撰写并提交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其中,备案表须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导出并签字盖章、扫描上传。与上一年招生专业相比,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培养层次、办学形式等关键办学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照拟设置的新专业提交材料和开展备案。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要求
1.各市、各高校要完整、全面、准确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具体安排,规范校外教学点管理,持续优化校外教学点布局结构。
2.根据教育部“2026年度调整后的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本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精神,省内高校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原则上按照“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动态调整、优化结构”的要求进行,且拟调整的校外教学点拟开设专业,一般应符合教育部文件鼓励方向及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外教学点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或在有效期内设点单位名称、法人、地点、性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高校需在当年按新增校外教学点要求重新备案。各高校要对2022年以来已备案教学点进行认真梳理,对已满3年有效期和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校外教学点严格按新增校外教学点要求重新备案,对“保留”“停招”或“撤销”校外教学点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备案。从严控制新设校外教学点,新设校外教学点除须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外,主办学校还须同步向省厅提交加盖高校公章的新设校外教学点排序表。
4.各市教育局须对新增校外教学点(含新设和重要信息变更的校外教学点)进行初审,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查看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组建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主体资质、场地和消防等安全条件,对于同一设点单位承接多个高校教学点的,严格按所有在籍生数量全口径核算场地、设备、生师比等办学条件,确保高校所设校外教学点材料真实、条件达标、管理规范。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如有发现属地已备案校外教学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管理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况,可提出停招或撤销的工作建议。平台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5.各主办学校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校外教学点拟开设专业,须与当年各主办学校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填报的相应校外教学点招生专业保持一致。对于高校已备案但校外教学点未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在校外教学点招生。
6.各主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校外教学点的备案、招生、收费、教学、安全等负主要责任。主办学校要对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认真把关,避免出现材料不齐不准确、盖章不全、基本信息错误等问题,因上述问题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主办学校承担。同时,主办学校应做好备案结果的反馈和解释工作。在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矛盾突出以及存在“借壳设点”等问题的高校,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校外教学点备案申报及申报后的一切事宜均须由各主办学校与省教育厅对接。
三、工作安排
1.各有关高校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省外地方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除外)需同时提交山西省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承接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委托函。
2.各市教育局于5月15日前将《拟新增校外教学点初审意见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初审意见表须签注“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设置的须注明原因。
3.各有关高校《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和《2026年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Word版、加盖公章PDF版)于2026年5月5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4.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
邮箱地址:sxsjytzcc@email.shanxi.gov.cn
联系方式:0351—3806844 0351—380685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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