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十五五”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承训单位入选省级培训机构库的通知
教办师〔2026〕15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河南省“十五五”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承训单位组建省级培训机构库的通知》(教办师〔2026〕115号)要求,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329个单位入选河南省“十五五”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省级培训机构库(见附件)。
本次入选省级培训机构库的承训单位,有效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入选省级培训机构库的承训单位管理办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2021〕332号)中《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资质认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入选河南省“十五五”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省级培训机构库单位及学科一览表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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