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5〕41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北京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做好2024年度北京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4年实际举办继续教育(含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含开放教育),均须参加2024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撰写和报送工作。
北京教育考试院须按《通知》要求完成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报告。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报告编制
高校应按照《通知》中有关要求,填写数据采集表(见附件1表1—表5),并根据《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提纲》(见附件2)撰写报告,内容聚焦核心要素,全面、客观反映学校继续教育整体情况,包括参与北京市继续教育各项活动情况及各单位自主开展的工作。注意突出新举措、新进展,深入分析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字数不超过5000字。
北京教育考试院应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报告提纲》(见附件3)撰写报告,客观呈现2024年度自学考试整体发展、机构建设、主考学校工作开展以及助学机构管理与助学活动指导开展等情况,特别是推进改革创新、服务区域急需人才培养、助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注重总结取得的成效以及典型的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议,字数不超过5000字。
(二)特色案例
高校可同时自愿报送1—3个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特色案例,采用“高等继续教育特色案例采集表”(见附件1表6)的形式,若超过1个案例,请在“案例名称”中按推荐顺序标注,即“1.xxx”“2.xxx”“3.xxx”。
(三)学情调查
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应按《通知》要求,对在籍学生开展学情调查(问卷二维码见附件5),应确保样本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不同专业、年级之间要均衡分布,学生参与率不低于在籍生总数的1%。自学考试在籍学生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与主考高校共同组织,完成学情调查。
(四)工作机制
各校需继续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专人负责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报送材料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确保数据和信息真实准确,并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全校继续教育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高等学校
9月15日前,将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的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附件1表1-表5)、特色案例(附件1表6)上传至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jxjy.moe.edu.cn/)。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应同时完成学情调查。
(二)北京教育考试院
9月15日前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报告》,并与主考高校,完成自学考试在籍学生的学情调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数据填报联系人
陈雷电话:010-55530149
黄健青电话:010-64494267,15601046175
(二)教育部
朱晓晖电话:010-57010738(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
王佳电话:010-57519478(数据采集填报联系人)
王建枫、徐璐电话:010-66096459(教育部职成司)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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